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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意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

来源:山东省教育厅 2013-3-23 22:23:45

关于同意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
 

鲁教学字〔2013〕7号

山东省教育厅

关于同意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

菏泽家政职业学院:

你院《关于参加2013年单独招生的请示》收悉。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及《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考虑到你校的专业特色和目前社会对家政服务与管理、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技能型人才的需求,经研究,同意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从2013年起,在家政服务、家政管理、老年服务与管理、酒店管理等4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。

一、招生计划。2013年,你院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你院2013年招生规模的20%以内,单独招生计划纳入你院2013年经省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,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(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)录取时执行。

二、生源范围。已经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(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)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你院的单独招生。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,应符合你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(具体专业报考要求请你院在招生章程当中予以明确)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,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,可直接向你院提出申请,进入你院对口专业学习(要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)。

三、考试和录取。你院可单独或联合我省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组织文化考试,也可以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,组织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相关考核。要按照省有关要求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。凡已被你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(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)及录取。

四、招生章程。你院必须依据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法律、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,报我厅审核、备案后向社会公布,不得擅自更改。

五、组织领导。你院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“阳光工程”的各项要求,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。要在省招生考试部门的指导下,加强试题命制、印刷、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和考场管理工作。要建立健全各工作环节的监督机制,完善监督措施,加大信息公开力度,确保该项工作公平、公正、透明。对于在试点工作发现的各项违规行为,要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(教监〔2005〕4号)追究相应责任,如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,将取消你院单独招生资格。

有关考生报名、考试、录取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
 

 

山东省教育厅

2013年3月23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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